工程建设中保护当地植被和土壤的合理措施
2024-08-27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
1、土地荒漠化又称“土地沙漠化”,是指由于干旱少雨,人类过度放牧等导致植被破坏,流水大风自然因素侵蚀土地等因素导致土壤生产力下降或丧失的自然(非自然)现象2、土地荒漠化严重破坏了土壤3、为解决土地荒漠化问题,因地制宜,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处理荒漠化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政府间应有效协作,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荒漠治理方案,加强各个部门间、政府间、组织间的合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
国家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益性治沙活动提供治理地点和无偿技术指导。
从事公益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治理,并可以将所种植的林、草委托他人管护或者交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