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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气源适配证怎么办理

2024-10-14 来源:我们爱旅游


1、检测申请。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或者其委托的经营者在申报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目录前,应向销售地市州、县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气源适配性检测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燃气主管部门自受理检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对拟经销的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抽样、封样,并交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检测报告在一年内有效。
2、目录申报。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或者其委托的经营者在申报目录时,应向销售地市州、县市燃气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生产者或者其委托的经营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报告;提供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出具进口商品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报告;在产品销售地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机构并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初审上报。全省每年受理两次各地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申报,并组织审核和公布。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地市州、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并在受理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今后,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初审合格结果汇总,报我厅城建处,并附整套申报材料。今年第二批适配性目录,请于12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我厅城建处。
4、省厅核查。我厅组织人员对各市州申报目录及目录产品的生产、检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机构等情况进行核查。
5、目录公布。我厅对审查合格的气源适配性目录,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分两批发文公布。气源适配性目录有效期为一年。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