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发展第一要务与稳定第一责任,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平安岚谷”建设,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安全事故、个人极端恶性事件与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为我乡的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各村挂点领导、工作队长、村主干和乡综治办工作人员每人缴纳综治工作风险金1000元,所缴纳风险金由乡政府专户管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扣除挂点领导、工作队长、村主干的风险金。
1、群体性上访
(1)乡级集体访五起以上。
(2)影响乡政府正常工作秩序一起以上。
(3)市本级上访(20人以上)两起以上的或非正常访一起以上。
(4)南平市集体访(5人以上)或非常访一起以上。
(5)省上集体访(5人以上)或非常访一起以上。
(6)到北京集体访或非正常访一起以上。
(7)敏感时期发生的本市集体访被信访部门确认扣分。
(8)发生市级以上集体访(20人以上)对相关信息未掌握,造成处置工作被动达一起以上。
(9)发生市级以上集体访(20人以上)相关责任人员两次未到现场。
2、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辖区内民事纠纷调处不力导致发生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2)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两起以上。
3、安全生产
(1)发生重特大火灾。
(2)工伤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引发群体性事件。
(3)交通事故死亡两人以上。
4、一票否决情形
年终在安全生产和综治工作被一票否决。
5、综治检查
综治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均排名倒一。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返还挂点领导、工作队长、村主干的风险金。
1、群体性上访
(1)发生市本级上访(20人以上)一起。
(2)发生乡级集体访(20人以上)三起以上五起以下。
(3)发生乡级集体访(20人以上)对相关信息未掌握,造成处置工作被动达两起以上。
(4)发生乡级集体访(20人以上)相关责任人员两次未到现场。
2、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辖区内民事纠纷调处不力导致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引发严重信访问题。
(2)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达一起。
3、安全生产
(1)工伤事故死亡一人。
(2)交通事故死亡两人。
4、综治检查
综治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均排名倒二或倒三的。
(三)年终未出现以上情形的村,相关责任人的风险金双倍返还。
(四)根据我乡综治工作的排名确定综合办工作人员风险金的返还方式。
1、年终我乡综治工作排名全市前五位,双倍返还风险金。
2、年终我乡综治工作排名全市6-7位次,返还风险金。
3、年终我乡综治工作排名全市倒数三位,扣除综治办工作人员的风险金。
本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由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