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 公司(甲方)与 公司(乙方)、以及实际租住人 ,就租赁房屋1套,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因丙方租住上述房屋的租赁费用需由乙方负责承付,并要求甲方开具发票给乙方,所以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承租方为乙方,主要是方便开具发票之用,三方确认实际承租方为丙方。
2、丙方符合乙方“特殊人才政策”、并在乙方供职期间,乙方仅负责承付丙方租住房屋的租赁费用,房屋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以及相关义务和责任由丙方负责。
3、有关房屋租赁期间的押金,由丙方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开具收据给丙方作为凭证,退房时由甲方退还给丙方。
4、丙方离开乙方单位或不符合乙方“特殊人才政策”时,丙方应在三日内搬离租赁房屋,否则房屋租赁费用等均由丙方负责。
5、房屋租赁期间的房屋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