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百货商品买卖合同 篇23

2024-07-17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转让给乙方屋基本情况:

  1-1、该屋系座落在高密市齐鲁纺织城育龙公寓小区,_____号楼____单元_______户_________平米

  2、屋转让价格(不包括按揭银行的余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以总价款_____________元整的价格将该屋转让给乙方。

  2-2、本合同2-1条款由双方所确定的转让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2-2-1、该屋的价款:

  2-2-2、甲方对该屋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时,对该屋所建设和添置的与该屋不可分离的附属物的价款:

  2-2-3、因该屋转让所产生的交易税款不包括在内。

  3、应缴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地产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4、屋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款之日起两日内将该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4-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屋时,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支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屋产权证书的过户及办理:

  5-1、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20日内,与该屋的按揭抵押银行联系帮助乙方办好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断供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2、甲方承诺最迟于收到乙方全额方款,依照本合同30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屋的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

  5-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1、甲方逾期履行5-1条款的银行变更手续;

  5-3-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办理该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时;

  6、屋使用费的分担:

  6-1、本合同所述的屋使用费是指一方使用屋时应交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视费等因屋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2、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分担各方的屋使用费:甲方将该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全部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该屋以后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7-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7-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5、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的解释之用。

  7-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