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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的工作是什么

2024-07-17 来源:我们爱旅游

该员工需要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收入管理。具体来说,需要保管支票、汇票、发票和收据,建立银行账户和现金账户并保管财务印章,处理差旅费报销等事项。同时,规定了员工出差借款的流程和出纳工作的规则。具体来说,员工出差分为借用和非借用,借款需要填写《借款单》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财务审计,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出钱。员工出差回来时需要如实填写付款凭证,并在凭证背面粘贴收据或发票,由证明人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会计审

法律分析

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收入的管理工作,包括支票、汇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三是建立银行账户和现金账户,并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四是负责差旅费报销。

1。员工出差分为借用和非借用。如需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报总经理批准签字后,交财务审计。确认无误后,出纳将出钱。

2。员工出差回来时,应如实填写付款凭证,并在凭证背面粘贴收据或发票,由证明人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会计审核,总经理报销收银员。五是支付职工工资。出纳工作规则:

工作项目及验证程序

防错纠错程序

现金收支

1。现金收付要当面清点金额,注意当面真实性。

收到假币的,由责任人没收。

2。现金支付完毕后,应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支付章”。

多付或少付的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天的现金汇到银行。

不要“坐”。

4。做好日常现金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下班后将现金及等价物归还总经理。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支付业务,采用转账或汇兑方式支付。

特殊情况需要批准。

6。无论员工外出借钱多少,都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凭借条借出。

如果贷款未获批准,则责任人应对争议负责。

处理银行账户。交换程序。每个账户的余额应每天结清,以便总经理和财务会计了解公司的资本运作情况,调度资金。每天上班前填写结帐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要随意留下。公司的会计印章通常由出纳保管。

会计印章每天下班后交总经理。报销审核。经营者是否在支付凭证上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如果没有,应该补充。

2。付款凭证所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如果是,询问原因或不申请报销。

3。普通发票是否与收据混在一起。

如果有,应单独粘贴。

4。付款凭证中是否有3项以上。

如果超过,则应重新填写。

5。

如果没有,请更正并重新填写。

6。报销内容是否合理。

否则,应拒绝报销。如有特殊原因,应批准报销。

7。付款凭证是否由总经理签字。

结语

以上内容是一份关于出纳工作的规则和制度,强调了出纳在工作中的职责和注意事项。出纳在工作中需要负责银行存款和现金收入的管理工作,包括支票、汇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建立银行账户和现金账户,并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以及负责差旅费报销等工作。同时,出纳还需要注意员工出差的借款和回来后的付款凭证填写,以及日常现金盘点和银行账户的保管等工作。在出纳工作中,需要遵守防错纠错程序和现金收支的规则,确保公司的财务运作正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