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合同单位基本资料: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制方):
厂址: 厂址:
电话: 电 话: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二、 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样,甲方提供样品鞋/色卡/制做重点。
3、打样通过后,乙方报价,甲方在时效内签回单价。
4、单价确认后,甲乙双方敲定材料备齐日/交货期,甲方下给加工订单。
5、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时,务必严格落实抽查或全点手续,一旦乙方签字认可,则视同数量准确,订单以外领料须扣除加工费用(按甲方采购单价)。
6、甲方派品检人员驻乙方工厂监控品质,乙方须全力配合。
7、乙方经办人必须重视首件确认,没有首件确认不准量产。
8、乙方在开始生产时及生产过程中,甲方须安排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层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须提供书面的生产制做重点/品质要求事项/量产通知书/生产指令单。
10、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货,或出现品质异状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与误工损失时,须100%承担损失责任。
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异状时,不可盲目生产,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加工合同的具体项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上级主管确认: 上级主管确认:
盖 章: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