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6、《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7、交验机动车。
8、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