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办理线下生育服务登记(最新版《生育服务登记表》附后)。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本《通知》出台前已经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上述程序补领《生育服务证》。
来源: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doc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再生育情形的,可以再生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