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规定,2019年4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待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不动产权证书备注栏中加盖“已办理抵押登记”条形章后返还给产权人。
2019年4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了现房抵押登记并收取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仍按照老政策执行。如需领取证书的,抵押人应提交领证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档案室工作人员受理后,在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备注栏中加盖“已办理抵押登记”条形章,将不动产权证书返还给产权人,然后将受理资料存入原抵押档案中。
信息档案科电话:33290215
咸阳取消网签资格及相关业务房产机构名单
咸阳市12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申请年审、未经备案或因违规经营已取消网签资格及相关业务,凡未在咸阳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应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广大群众可对违规或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进行举报。详情点击此处直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