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支持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吸纳1名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可申请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每年最高0.4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可累计申请3年;退役军人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长3年,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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