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本市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可以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应参尽参”的原则:在珠海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拓展材料:
国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350元;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我市2022年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全省最低,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2023年将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年350元、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