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房的质保年限一般是2年至5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由业主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业主由于装修不当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在承重墙上挖洞等,那么这种情况应由业主方自行负责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影响邻里正常生活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开发商或建筑商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方应按照其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以及其他质量保证的约定和承诺,找开发商处理解决。有时会出现开发商和建筑商相互推诿的情况。对于业主来说,因为与建筑商是无任何合同关系的,因而,他只需要找开发商解决即可。至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商拖入其中,与业主无关。如果完全是因为房屋的自然缺陷引起的墙面渗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除负责维修外,还要根据此质量原因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装潢的损失等。
3、由第三方(如邻里)引起的质量问题。如邻居装修不当造成的墙面渗水等情况,则根据《民法典》对一般侵权的处理方法来办,即由侵权行为人进行修缮,并且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