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他项权证具体是指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他项权证一般可以自己去领,但有些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规定是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去领或是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去领。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1、概念不同:房屋产权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2、持有者不同:无论一次性购房还是贷款购房,产权证都是产权人拿着。房屋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3、凭证不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