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门牌号一般是在当地的民政局办理。办理门牌号需要先提出申请报告,并且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所需资料以当地民政局要求为准),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不同地区门牌号申请条件有所不同,以广州市举例:
广州市申请门牌号的条件:
1、本市辖区内的合法房屋(含规划部门批准使用期3年以上的临时建筑)均可申请门牌。
2、申请门牌时,该房屋必须是地面以上首层或商住房屋可见层完工且门口、楼梯位置确定,并核定房屋所在地的标准道路、街巷名称。
不同地区办理门牌号的程序有所不同,以广州市举例:
1、首先房屋、院落等建筑物必须是经本市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且地面以上首层或建筑物可见层门口建好、楼梯位置确定。
2、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建筑物所在地区分局(县级市局)办证中心或户籍派出所受理(属证件的,经验核后提交复印件)。
3、凡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门牌,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领单位或个人领取门牌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