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再签订合同,但实际上一方交租金,另一方提供住房,双方形成无固定终止期限的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合同,但应当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在终止合同前必须通知对方期限。
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