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般是每年的7月份进行变更的。毕竟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会在每年的7月份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一次调整。公司就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之后对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般情况下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就是公积金的一个汇缴年度。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税前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是由职工个人交纳和企业为职工交纳两部分构成,其计算方式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为基数和现行政策要求的缴存比例计算得出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按百分比缴纳。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住房公积金比例12%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应缴公积金的系数,即在用户的公积金基础上缴纳12%的资金作为公积金缴纳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当地的职工工资来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最高不超过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地当年职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在此基数的基础上,单位可以决定单位和个人每个月各自缴存缴存基数的5%到12%。就是说每个月可以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0%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