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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公告

2023-04-30 来源:我们爱旅游

按照晋中市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通知》(市淘汰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将榆次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车辆补助标准

符合《榆次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财政补助通告》(2020年12月14日)所列淘汰补助申领条件的,根据车型、年限补助标准如下表:

申办地点:榆次区政务服务中心(榆次区广安街299号巨燕财富广场6号楼)三楼“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0354-3968038。

二、淘汰车辆证照补助标准

2020年12月前未年检应淘汰的榆次籍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如已被公告注销登记(2020年12月19日,榆次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交回车辆证照(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可给予相应补助:

1.交回车辆号牌的,按车辆号牌100元/面、行驶证100元/本、登记证书100元/本标准给予补助。

2.只交回行驶证、登记证书的不予补助。

3.不主动交回、私自藏匿、不当使用已注销车辆号牌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享受车辆补助的不再享受车辆证照补助。

5.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申办地点及服务电话见下表:

三、补助申办时间

2021年1月11日至29日(工作日9:00—17:00)。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二)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审核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助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得超过本次我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三)对于车主(个人)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

五、其它事项依照《榆次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财政补助通告》(2020年12月14日)办理。

六、最终解释权归榆次区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榆次区国三及以下排放阶段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