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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养狗条件一览

来源:我们爱旅游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

(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培训;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拓展: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违反本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证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或者遗失养犬登记证不及时补办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