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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跨地区申报职称,但并非普遍允许。有特定情况下允许,如总、分公司关系。你若在A地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工作,社保由B地分公司缴纳,则应申报B地评审。需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第二种情况是,具备异地申报资格的人才,本地区不具备评审专业,可申请委托其他地区或高级评委会评审,并按要求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