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包括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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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城市房屋产权和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分为五章,共25条。第一部分为总则,概述了该办法的制定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二章涉及城市房屋产权管理,规定了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等事项。第三章聚焦城市房屋产籍管理,详细阐述了产籍管理制度、测量、房地丘(地)号建立和档案卷宗的建立与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第四章为罚则部分,明确了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第五章是附则,对办法的实施时间、解释权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该办法的主要规定包括:



城市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
城市房屋产籍管理制度、测量、房地丘(地)号建立和档案卷宗的建立与管理。

自1991年1月1日起,《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1983年3月26日国家城建总局发布的《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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