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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差是元朝时期的重要税收制度,主要包含三项内容:
首先,丝料税是金朝灭亡后蒙古统治时期的一项规定。窝阔台汗在1236年将北方原金统治区的居民按户分配给王公贵族和功臣,每户需以二户出丝一斤交给官府,五户出丝一斤给各自的投下(家族或领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丝料税有所调整,规定每户每年需缴纳一斤六两四钱,称为二五户丝,其中五户丝归投下,剩下的归官府。后来,忽必烈下令将所有丝料归入国库,由中书省统一管理。
其次,包银是军阀时期赋税改革的产物,旨在整合繁多的赋税。河北、山东等地的军阀在金朝灭亡前后对人民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史氏在真定推行包银制度,将所有赋税合并,每户最初定额为六两,后来调整为四两,并允许部分折算为其他物品。忽必烈即位后,推行钞法,包银改为以钞支付,每户四两。随着纸币贬值,根据比价调整包银额。
最后,俸钞是官吏俸禄的来源。在元朝早期,官吏并无固定的俸禄,而是通过克扣百姓。忽必烈即位后,开始为官吏设定俸禄,要求缴纳包银的民户在原有基础上每四两增加纳钞一两,即俸钞,专门用于支付官吏的薪酬。俸钞实质上是包银的一部分,因此在历史记载中,科差通常包括丝料和包银两部分。
科差:元朝赋税名目之一。包括三项﹕丝料、包银、俸钞。负担科差的主要是民户﹐还有医户﹑猎户等﹐军﹑站﹑僧﹑道﹑儒等户均免征。元代的科差以户为本(税粮仍以人丁为本)﹐而且收丝不收布﹐反映了北方家庭养蚕业的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