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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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无效。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时,此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流押条款通常指债权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与债务人预先商定,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抵押物将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到期前,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违约时抵押物直接归属债权人,只可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换句话说,即使双方在合同中设定了流押条款,法律也只承认其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不支持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具体而言,《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指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而不能直接获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这意味着,即使债务人违约,债权人仍需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能简单地直接获得抵押物。

此外,第四百零二条还规定了抵押登记的重要性。对于以特定财产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的,必须进行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进一步强调了登记程序对于确认抵押权的有效性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流押条款无效,债权人不能直接通过合同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只能在法律框架内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并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通过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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