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7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31分钟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以及《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一系列优惠。
税收优惠方面,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方面,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金融机构会根据风险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对个人发放的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的行业外),自首次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培训补贴方面,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获得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可按规定获得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方面,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各地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此外,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时,将取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