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和质检备案就已经投入使用,怎么样才能重新组织验收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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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到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如果只是没有进行备案手续,说明已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连竣工验收也没有通过,建设部位就擅自使用,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已承认竣工验收已通过,除了基础工程和结构工程你们承担责任外,其它出现的问题有建设单位来承担。另如果已通过竣工验收,质检站也已通过验收,还是尽快督促建设单位去备案。规定是通过验收后15日内去备案。
注意:备案是建设单位去备案的,不是施工单位去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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