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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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章的附则,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在条例管辖之内。首先,针对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性建筑,以及农民自建的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勘察和设计活动,不适用该条例,这些特殊情况下的管理规定可能由其他专门法规或处理。


其次,军事建设工程的勘察和设计活动,其管理有着特殊的规程。根据第四十四条,这部分工作将遵循军事委员会的专门规定,确保军事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和军事需求,与一般建设工程的管理方式有所不同。


最后,条例的实施时间是关键信息,它标志着条例正式开始执行的时间。根据第四十五条,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自2000年9月25日起开始施行,所有在此之后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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