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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明确指出,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对行业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备案工作。同时,还负责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详细规定了国土资源部各业务主管司局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这些司局主要负责组织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组织宣传、贯彻、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设立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来自国土资源领域内生产、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标准化技术咨询,参与标准制、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和复审等。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作为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及标准草案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研究院还负责标准化基础研究,协助开展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复审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八条设立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根据专业领域进行划分,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委员会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有关直属单位,作为专业技术归口单位,主要承担秘书处日常工作,提供标准制、修订和技术指导审查服务,为技术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