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提分手男子让原配起诉要钱,是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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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于某原是同事,后来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并最终选择同居。期间,李某陆续向于某转账了十多万,包括各种打胎的钱,房租钱,工资等等。后来于某跟李某提分手,李某不甘心并报警,于某在派出所的调解下付给李某3万元分手费。但李某将这一切告诉了其妻子解某。解某在得知后将李某和于某一起起诉到,要求确认之前赠与行为无效,于某对其取得的赠与全额返还。
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该案中,李某将十余万元转给于某,明显并非基于正常生活需要,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解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于某应当返还赠与。因李某给予于某的部分款项是工资、房租、四次怀孕打胎等费用,故认为在扣除掉于某应当获得的工资、房租以及怀孕打胎等费用后,剩余钱款应当返还给李某。
这一案例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男子面对背叛与伤害,有权要求情人偿还他所给予的物质和金钱。这种方式既能让男子找回心中的公道,也能给予情人一定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爱情本身就是自由的,情人与原配之间没有法律关系,男子的要求是非理性的。
在情感和法律的交织中,原配起诉情人要钱确实是一种让人矛盾的行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男子的追讨有时是一种无奈之举。然而,在个案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男子的勇气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或许,这样的举动能够引起公众对于情感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更深层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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