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同学请进 一个店铺发生了交接 不认以前的会员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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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你可以第37条、第38条为主参照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者消委会请求对现经营者或者提供场地者索赔

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1.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吧,最好你再去一趟,搞个录音。记住了。证据很重要。
2.要是消费者协会不管,就可以告他行政不作为。如果你不嫌麻烦可以打赢官司拿到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1、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2、可以向当地报社、电视台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3、如果受害人众多,可以共同聘请律师,起诉该店(能找到原店主最好),要求该店退款。

热心网友 时间:1小时前

《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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