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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教务处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为 http://www.ycu.edu.cn/jwc/。以下是关于运城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条文内容改写: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2. 课程考核目的在于检测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课程考核的范围及形式**
3. 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需进行课程考核,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职业能力教育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4.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5. 积极推进考试方式改革,建立思想道德与专业能力相结合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6. 平时考核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纪律、课堂提问及测试、课后作业和讨论、设计上交及完成情况、实验表现和报告完成等。
7. 学期末进行闭卷考试,考查可采用综合测试、答辩、课程小论文或综述报告、综合性大型作业、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等形式。
8. 本科学生应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检验英语水平。
**第三章 考试命题**
9. 考试命题应结合专业及学科特点,设置多样化题型,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创新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0. 期末考试命题时,应有A、B两套难易相当的试题,总分实行百分制,各题分数合理分布。
11. 同一份试题不得有重复内容;主观性试题两年内不得重复使用;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与前两次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50%。
12. 试题要求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模版,特殊课程可用8开纸打印。
**第四章 试题印制与保管**
13. 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应填写《考试命题审批表》,与A、B两套试题一并交回院系部审批。
14. 院系部将A、B两套试题分别装袋密封,签字盖章后提前一周送交教务处。
15. 教务处从A、B两套试题中任抽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题,另一套作为备用或补考试题。
16. 试题在启用前为学校机密,教务处和院系部要确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建立考试试题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考试管理与考场安排**
17. 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和院系部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18.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须重修。
19. 学生所修课程不及格,可参加下一学期初的正常补考。
20.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及格,应参加重修。
21.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及格,不安排补考,不记成绩和学分,可重新选修或参加其他课程。
22.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申请缓考。
23. 旷考或作弊的学生,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须重修。
24. 学生在校期间有多次重修机会,重修课程不单独编班上课,可随下届学生插班听课或免听自学。
25. 重修课程的考核与下届学生正常考试同时进行,不单独组织命题和考核,也不允许参加补考。
26. 学生在修业期满离校前,如有课程不及格,可在离校后两年内申请重修考核。
27.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设的理论课程,应在前八周完成教学并考核,不及格课程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8. 各院系部要认真布置考场,按单人、单桌安排考生座位,按规定人数安排监考人员。
**第六章 试卷评阅与保存**
29.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同类试卷按班级装订密封,填写试卷册封面内容,密封后签字盖章,统一交教学秘书保管。
30. 试卷册封面中的“试卷编号”按规定的规则编号,通识教育课程的试卷编号按“学年学期—学生班级—开课系部—课程序号—考场卷别”编排。
31. 评卷应在指定场所进行,采取流水作业。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单位复查小组对试卷评阅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32. 评卷、复查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一起拆封试卷,将学生成绩填入学生成绩册,并签名。
33.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试卷分析表》,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审阅签字。
34. 各院系部主任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及试卷复查报告进行审阅,并对本单位整个考试评卷工作进行总结。
35. 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在评阅、登分结束后,装订成一册。
36. 除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所有课程试卷由学生所在院系保存。
37.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成绩册及试卷由任课教师在成绩登录后经所在院系部教学副主任确认签字后直接交教务处保存。
38. 各教学单位要妥善保管试题卷,确保安全。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39. 理论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采用等级制。
40.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为平时考核成绩加期末考核成绩。
41. 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总评成绩册,成绩册不允许为空。
42. 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经核对无误后打印。
43. 各院系在每学期结束时,将打印好的班级成绩册由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保存。
44. 学生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册由任课教师填写,经院系部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由院系部保存,一份交教务处。
45. 补考、缓考、重修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46. 课程考核成绩公布后,学生应及时查看。如有异议,可在开学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复查试卷申请。
47. 学生转专业、休学、留级,与下一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课程,原成绩有效。
48. 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原则上承认原考核成绩,必要时可进行复试。
49. 全校学生的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在校学生需要出具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所在院系打印、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0. 毕业学生成绩,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打印学生总成绩单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馆。
51. 已毕业学生需要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由学校档案馆出具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后,由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附则**
5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运城学院考试和成绩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53.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