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立劳动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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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3小时前

1.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法定用人资格,可充当“用人单位”主体,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尚未履行合法注册及领取营业执照手续,亦无总公司授权确认的分公司,因其缺乏用人资格,不得直接与职工签署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总公司方为实际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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