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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需与自身功能、任务相匹配。例如,三级医院需设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拥有介入手术室和重症监护室。
神经外科需具备至少30张床位,能满足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清除等手术。神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介入手术室需符合放射防护和无菌操作标准,配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心肺复苏、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及存放相关物品和药品的柜子。重症监护室需设置符合规范的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每病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具备多功能监护仪、呼吸机、院内安全转运措施和设备,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医学影像科需配备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医院需至少拥有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以及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满足上述要求的二级医院,还需具备神经血管介入诊疗需求,设区市或县域内无法及时到达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医院需由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
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需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才能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2012年7月9日,卫生部印发《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该《规范》分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人员基本要求、技术管理基本要求、培训、其他管理要求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