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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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5小时前
在合同执行中,全面履行是首要准则。各方应按约尽责,包括全部履行债务。若债务人未完全履约,则属违约行径。然而,若部分履行并无损于债权方权益且诚实守信,债权方可予以接受,但仍有权要求追加因该履行所产生的费用责任由原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