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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了以下一系列:
1. 简化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创业相关手续,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享受创业“绿色通道”,理立项、审批和证件。
2. 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将住宅作为办公或经营场所,降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到位,免除部分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绍兴户籍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其他人员为5万元。财政提供贴息支持,创业园区内企业可获额外贷款扶持。
4. 扶持创业园区:对创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和创业引导资金,税收优惠也有所放宽。
5. 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和企业,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者可获得额外促进就业补助。
6. 扶助种养业:对新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2年。
7. 网上创业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网上创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创业补助,灵活就业者享受免费服务。
8. 引导创业工作:市财政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创业辅导、项目评审等活动,对突出的创业辅导机构提供经费补助,建立并推广创业项目资源库。
为进一步贯彻更加积极的就业,完善促进创业和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和《浙江省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号),2011年11月9日,绍兴市以关绍政发〔2011〕7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完善创业扶持、完善就业援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