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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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租赁合同由甲方: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乙方: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与地点未详细说明。租赁期从乙方支付押金、塔机进出场费(含税前价格及可能的额外税金)并提供基础预埋件或支付相应费用后开始。租金计算以日历天数连续计算,超出两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为税前价格,乙方需额外支付税金。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首月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因自然条件、社会因素、节假日、生产安排不当等原因影响。乙方需在合同规定日期内结清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且乙方需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支付3‰的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履行相应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所需资料,进行安全检查并解决重大故障。乙方则需制作塔机基础,确保场地、电源等满足25吨吊车作业条件,承担因基础问题引起的责任与损失。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与信号工,确保遵守操作规定,配合相关部门检查。乙方需负责安全保卫,支付设备损坏维修费用,以及因违章使用导致的损失。
合同强调安全责任,开机工由乙方安排,塔机安装合格后,交由乙方办理使用证,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双方在解决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可向原告方人民提出诉讼。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条款,需双方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