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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应向人民提出重整申请。申请重整的时限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后,直至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亦可申请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申请债务人重整。审查后,如符合规定,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自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根据重整申请权人的条件,重整程序中应包括以下几种权利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出资人。
债务人作为重整申请权人,拥有不可争辩的合法利益。重整制度保护债务人,避免破产清算,并通过减轻债务实现价值。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时间较为宽松,例如日本破产法允许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终结前的任何阶段提出重整申请。美国破产法则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专属申请时间,且在破产宣告前仍可提出。债务人对自身经营情况及资产结构有深入了解,这为重整程序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债权人作为重整程序中的重要权益人,其利益始终不可忽视。重整计划调整债权数额直接体现为债权受损,但在司法机关强制调整债权数额与债权清偿时间时需审慎。在一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司法机关很难将破产利害关系人的多方利益视为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强调重整计划草案需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减轻审判压力。债权人享有重整申请权,是各国立法的普遍做法。
出资人(股东)对于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同样享有合法权益。虽然资产负债表显示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时,出资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性权益已丧失,但股东权益不仅包括财产性权益,还包括身份权益。股东通过出资行为换取股权及股东身份,资产负债表显示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并不代表股东权益完全丧失。在市场经济下,资本融通普遍,企业通过资产抵押获取贷款形成负债经营。作为债务人所有者,出资人不愿看到债务人破产清算,即便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也不能视为不再享有股东权益。世界多数国家重整立法允许股东申请债务人重整,即便重整计划可能调整股东部分所有者权益比例,出资人仍愿意提出重整申请。
破产管理人作为、中立、特殊的破产利害关系方,享有合法权利并具有申请“激励”。管理人作为破产财产的代表,应履行保值增值义务。同时,管理益体现于管理人报酬计算方法,通常基于破产财产价值,采用分段计算、高额递减的方法。在重整制度下,破产财产价值实现一般高于清算拍卖价值,管理人报酬随之上升。管理人拥有理性“激励”,并负责调查债务人信息,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可能性与必要性。
公共管理机构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者,如金融机构监管行业,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与财产安全的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具有特殊权利,可审批或监管行业内的破产清算与重整,甚至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这体现了对特定行业破产程序的严格监管,以维护社会生产与生活稳定,避免对其他行业产生连锁反应,确保国家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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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应向人民提出重整申请。申请重整的时限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后,直至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亦可申请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人民申请债务人重整。审查后,如符合规定,将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自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根据重整申请权人的条件,重整程序中应包括以下几种权利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出资人。
债务人作为重整申请权人,拥有不可争辩的合法利益。重整制度保护债务人,避免破产清算,并通过减轻债务实现价值。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的时间较为宽松,例如日本破产法允许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终结前的任何阶段提出重整申请。美国破产法则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专属申请时间,且在破产宣告前仍可提出。债务人对自身经营情况及资产结构有深入了解,这为重整程序的有效执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债权人作为重整程序中的重要权益人,其利益始终不可忽视。重整计划调整债权数额直接体现为债权受损,但在司法机关强制调整债权数额与债权清偿时间时需审慎。在一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司法机关很难将破产利害关系人的多方利益视为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强调重整计划草案需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减轻审判压力。债权人享有重整申请权,是各国立法的普遍做法。
出资人(股东)对于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同样享有合法权益。虽然资产负债表显示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时,出资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性权益已丧失,但股东权益不仅包括财产性权益,还包括身份权益。股东通过出资行为换取股权及股东身份,资产负债表显示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并不代表股东权益完全丧失。在市场经济下,资本融通普遍,企业通过资产抵押获取贷款形成负债经营。作为债务人所有者,出资人不愿看到债务人破产清算,即便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也不能视为不再享有股东权益。世界多数国家重整立法允许股东申请债务人重整,即便重整计划可能调整股东部分所有者权益比例,出资人仍愿意提出重整申请。
破产管理人作为、中立、特殊的破产利害关系方,享有合法权利并具有申请“激励”。管理人作为破产财产的代表,应履行保值增值义务。同时,管理益体现于管理人报酬计算方法,通常基于破产财产价值,采用分段计算、高额递减的方法。在重整制度下,破产财产价值实现一般高于清算拍卖价值,管理人报酬随之上升。管理人拥有理性“激励”,并负责调查债务人信息,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可能性与必要性。
公共管理机构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者,如金融机构监管行业,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与财产安全的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具有特殊权利,可审批或监管行业内的破产清算与重整,甚至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这体现了对特定行业破产程序的严格监管,以维护社会生产与生活稳定,避免对其他行业产生连锁反应,确保国家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