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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1日起,通行费纸质不再具备报销功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于2018年6月30日失效。7月1日后,仅电子可使用。
在这一变革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不再具有抵税资格,仅通行费电子普通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这一变化旨在推动电子的普及与应用,提高税务管理效率。
企业与个人在报销通行费时,应转向使用电子。电子的便捷性与环保性已逐渐受到广泛认可,将成为通行费报销的主流方式。通过电子,用户不仅能够享受到免去纸质存储与管理的便利,还能在税务处理中获得更大的灵活性。
总之,2018年7月1日之后,通行费纸质不再具备报销与抵税功能,应改为使用通行费电子普通。这一调整旨在促进电子的广泛应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与环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