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行政区划70年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本文回顾与总结了1949年至2019年中国内地政区发展历史,主要分为政区概况、政区特色发展及对行政区划史的再认识三个部分。在此之前,简要介绍了政区管理。

1954年,新中国首部明确了政区制度,现行制度的法律基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政区调整是政区管理的核心体现。自古以来,管理方式未变,主要分为有损调整和无损调整两大类。需要指出的是,村、社区不纳入行政区划范围;地级至乡级间存在准政区或非法定政区,如地区、林区、街道等。

一、政区概况

截至2019年底,全国省级政区共34个,包括4直辖市、23省、5自治区和2特别行政区。数量与幅员变化反映了政区发展的趋势。省级政区数量在1954年前较多,此后趋于稳定。1995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省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首次实现主导的政区边界全面划定。

省级政区幅员呈扩大趋势,同时,边界争议的解决提高了政区管理的稳定性。为加强界线管理,2002年颁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标志着政区界线管理进入法制阶段。

二、政区特色发展

地级政区在1970年后由原专级政区演变而来,性质由准政区转化为正式政区。截至2019年底,全国地级政区共333个,包括293市、7地区、30自治州、3盟。

县级政区自古以来相对稳定,近年来伴随市制改革与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县改市”、“县改区”的现象。截至2019年底,全国县级政区共2846个,包括965市辖区、387县级市、1323县、117自治县、49旗、3自治旗、1特区、1林区。

乡级政区经历了从调整区、乡幅员,到并乡调整,再到政社分离的演变。1983年,各地恢复乡级政权,实行政社分离。乡级政区共38755个,包括2区公所、21013镇、8101乡、153苏木、966民族乡、1民族苏木、8519街道。

城市型政区经历了从地域型政区到城市型政区的转变,性质从准政区转变为正式政区,城市概念发生变化。城市等级划分依据城市地位、人口规模、改革等不同标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屯垦戍边职责,是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区域方面,经济特区、自由贸易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特别合作区等不属于经济区域范畴。

三、对行政区划史的再认识

行政区划制度从秦汉的二级制发展至初年的二级制,随后转变为新中国的四级制。行政区划历史可分为传统时期与现代时期,传统时期只有地域型政区,现代时期地域型政区和城市型政区并存。自20世纪以来,城市型政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重构行政区划史的标准。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