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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需告知当事人先至户籍所在地的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之后才可办理婚姻登记。
当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其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时,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因此,为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无误,应当先至户籍所在地的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再进行婚姻登记。
综上所述,身份证和户口簿上信息不一致时,需先至户籍所在地的门进行相应变更与证簿换领手续,方可办理婚姻登记。至于户口本上15位身份证号码能否直接用于办理结婚证,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及规定进行判断。务必确保所有相关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不便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