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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为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歧视。
在权利义务方面,两者同样受《民法典》下父母子女关系制度的制约。
其次,无论儿童抑或是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人,法律赋予其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用的权力。
至于成年人,若未能尽到赡养责任,则生活困窘的父母有权向他们追讨赡养费用。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负有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