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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合法的、没问题的。然而,为了防止未来的纠纷,隐名股东(实际股东)必须与名义股东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在探讨隐名股东与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合规性时,可参考北京律师蔡正猛的文章《股权转让的十大问题!》。以下是文章中的关键点概述,以回答关于隐名股东和合规性的疑问。
股权转让的几个核心问题:
1. 股东未实缴出资时,不能认为转让股权的“价格”可以是“0元”。股东实缴出资额等于转让财产的原值,即使原值为零,转让价格也应合理。
2. 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有特定条件,如符合正当理由,可视为合规的交易。
3. 股权转让时取得的任何额外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等,都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中。
4.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需考虑转让的性质、转让方的状况以及是否适用特殊税务处理。
5. 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不涉及股东名称变化的转让;二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6. 股权转让的税务筹划方法包括利用并购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个人转让股权的合理低价策略、股权的先减资再增资方式、以及“先分后转”的操作。
7. 个人股权转让在纳税申报时需明确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等细节。
8. 股权转让过程中,根据被投资企业的资产结构,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股权转让收入。
9.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需要根据公平交易原则,通常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但存在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
10. 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标准需参照蔡正猛律师提供的规定,对于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股权,若转让收入明显偏低,需有正当理由。
蔡正猛律师在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擅长婚姻继承、房产、公司股权、金融、合同经济纠纷、企业合规、刑事辩护及执行等多个领域。他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案件结果和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对于法律问题,建议详细描述情况并私信沟通,或直接通过提供的链接咨询。联系信息及律所地址也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