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2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2小时前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旨在保障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获得奖励优待的权利。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申领、资格确认和发放管理。
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安排,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奖励金通过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工资或退休金发放。
符合奖励条件的夫妻需在到龄后申请,提供市民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初审单位和审核确认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纳入发放范围。奖励对象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发放渠道或信息,应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奖励金发放自奖励对象到龄的次月开始。奖励对象迁出市外的,凭迁出地《计生奖励金发放关系转移通知》依迁入地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无奖励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
奖励对象出现再生育、转为特别扶助、户籍迁出、服刑或死亡等情况时,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审核单位定期核对奖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资格者终止奖励待遇。
申请材料按一人一案立卷归档,由审核确认单位保管。申请人需如实填报申请表,不得隐瞒、欺诈、虚报。当事人骗取奖励或拒绝退回多领奖励金的情况,将纳入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办法中所称的本市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特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户籍所在地执行。
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实施前相关奖励工作按原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