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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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多重契约关系的集合,其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始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特别是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团队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COSO报告强调建立健全董事会的功能,因为“安然”、“施乐”和“世通”等重大财务欺诈案就源于董事会功能失效和内部人控制的过度。企业与外部关系的经济联系和契约关系日益重要,因此内部控制的范围会延伸至企业的法律边界之外,包括审计师、供应商、客户信用、监管等因素。
内部控制与反控制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目标在于确保企业的持续有效管理,确保所有契约关系的有序运行,战略目标明确,管理团队高效,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和增值,为所有相关方创造价值。内控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深嵌入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同一体,不可或缺。
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是动态的,既要关注企业的当前运营,也要前瞻未来。它既要关注微观层面的运营风险,也要注重通过科学的业务发展策略来管理风险。此外,内控不应仅局限于财务上的硬资产,而应扩展到人力资源、管理团队、核心竞争力、研发能力、客户关系、企业文化以及品牌价值等软性资产,即实现“全面资产”概念。最后,内控既要覆盖经理层的职责,也要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包括法律边界之外可能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所有关键要素。
COSO是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英文缩写。根据萨班斯法案第404节条款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相应实施标准,要求公众公司的管理层评估和报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04年3月9日,PCAOB发布了其第2号审计标准:“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并于6月18日经SEC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