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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客运经营合同

2021-05-19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搞活企业经营方式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准时、优质、舒适、有效的旅游客运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旅游客运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经营形式和内容

  1、 旅游车辆经营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经营。

  2、 乙方在经营期内,车体要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喷印甲方公司名称和标识。

  3、 为降低营运风险,在经营期内,乙方车辆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其他险种乙方可自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每年每车20万元。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每年每座20万元。各车辆保险手续由甲方代为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乙方不得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办理。

  4、 为保证安全营运秩序,提高安全运营风险控制能力,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每辆车每年向甲方交纳 元管理费,保证金和管理费于每年 月 日前交清,否则甲方不予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内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聘用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如需更换驾驶员,乙方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驾驶员。

  5、 在经营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损失。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车辆经营权,如需要变更,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

  2. 依法维护乙方的权利,保障其经营正常运行。

  3. 乙方如果随意拖欠向甲方缴纳的费用,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偿损失。

  4. 甲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政策变化和行业规定,调整市场运价和保证金、管理费及相关缴费标准。

  2) 义务

  1. 协调双方关系,保证双方利益。解决车辆运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运营中违法、违规、违章造成的问题除外。

  2. 为乙方提供车辆运营中所需的必要条件,为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营运证、车辆年审。定期组织乙方人员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交通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教育。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 乙方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对车辆的安全运行,服务质量有履行职责和实施管理的权利。

  2) 义务

  1. 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参加组织的政治、业务、安全教育等培训学习。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2. 出车前必须由公司进行车辆安检,持公司开据的安全单才能进行营运业务。

  3. 必须履行旅游客运包车合同,否则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4. 如遇抢险救灾或政府指令性任务时,乙方必须服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派,并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检查,保证状态良好,按要求随时出车。

  四、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依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解除或变更合同。

  3. 依据市场及运营生产企业体制变化,在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变更。

  4. 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或违反合同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利用运营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 乙方拖欠甲方保证金、管理费及代收代缴费用等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30天)。

  (3) 乙方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交通事故且乙方或乙方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及以上,或发生两次重大交通事故乙方或乙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以上,或发生一次特大交通事故乙方负有责任,或给甲方造成信誉上的严重影响。

  (4) 乙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旅客伤亡事故、行李损毁或丢失事故,无能力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5) 乙方不履行运营旅游服务质量协议约定,有严重违反企业服务质量承诺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不到行业规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如被媒体曝光等情形)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让车辆,乙方聘用无证及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车辆,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损失未赔付期间不得转让经营车辆,并不得将经营车辆为他人提供担保。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车辆。

  五、 违约责任

  1. 经营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 经营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 经营期内乙方不得违反约定私自转让车辆及变更合同主体,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承担违约金 元;不接受甲方安全例检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出现服务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以上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交保证金。

  5. 经营期内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不履行安全运行责任对聘用人员及车辆安全运行费监督管理不力,严重违法违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保险部门不予理赔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承担经济损失或支付费用时甲方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 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承揽客运业务,发生交通事故以及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全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独立处置车辆予以追偿的权利。

  7. 经营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串线、更改行程线路、景点等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

  1.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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