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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作

2021-10-01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龙岩市新罗区溪南路音乐之声RTV餐饮的经营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将菜品制作(小菜类除外)权承包给以乙方,由乙方承担产品制作的所有原材料费用,厨房人员的招聘及薪资支付及其它乙方运营成本。

  2.甲乙双方分成按热菜营业实际收入3:7分配,即甲方获得热菜营业实际收入的30%,乙方获得营业实际收入的70%,

  3.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的0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营业结算日。根据当期的营业总额按约定比例分配。

  4.因经营所需的厨房用餐具采购费用由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则乙方拥有第一合作权。

  合同生效期起的90天为双方的合作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前20天通知对方终止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根据市场定位向乙方公开产品的市场售价

  2.每日向乙方公布当日产品销售额

  3.为乙方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及建议

  4.监督并检查乙方所采购原材料的品质,可随时查看乙方原材料的采购价。

  5.指定乙方为员工餐饮提供点,每日提供晚餐和夜宵,均价为5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6.拥有对乙方生产产品的监督建议权,可根据市场定价要求产品的质量。

  7.可根据客户对菜品的质量反映要求乙方更换厨师。

  8.可根据季节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乙方跟新菜品。

  9.因乙方的错误造成的营业损失,甲方可从当期的营业分成款项内扣除。

  10.独立承担折扣营销活动带来的菜品销售价格差。

  11.因活动和营业需要赠送给顾客的菜品需按制作成本价与乙方结算。

  12.必须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每期的结算款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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