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心编号: 经办银行编号:
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大学生创业个体经营)
贷款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 本表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二、 “贷款经办银行”由借款人在指定经办银行中选择一家填写。 三、 “申请贷款项目”指贷款申请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个体经营项目。
四、 微利项目指申请人在社区、街道等从事的商业、餐饮、修理和种养业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项目。微利项目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时加盖确认意见,并由经办银行核贷时认定。
五、“申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申请贷款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六、“小额贷款担保的反担保情况”中的“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本市户籍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填写。取得区以上劳动保障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可免除反担保。
七、借款人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复印件一式五份):
1. 《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2.反担保有关资料:(1)房产抵押方式:房产产权证书;(2)本市户籍自然人反担保保证方式:反担保保证人身份证、月收入证明(不少于20xx元),所在财政拨款单位或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以上资料须采用A4 规格纸清晰复印,证照类复印件必须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查核对,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八、申请人在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九、本表“劳动保障部门编号”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编号;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分别按受理顺序编号。
十、本表一式五份,借款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各执一份。
借款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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