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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租赁住房合同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 (房屋产权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在安居六号楼11号门市;

  2、房屋租赁期限:自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4月11日止;

  3、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年租金人民币16,000.00元整(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4、甲方所收以上费用,仅是房屋租金,其它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甲方概不负责。取暖费由乙方 年 月 日前交齐;

  5、租赁期间乙方需确保房屋内一切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因乙方及毗邻的过失造成的火灾、被盗、漏水等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如遇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室内地沟承重面不能承载过重物品,如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把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确需转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方可转租,否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租赁到期前两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有意继续承租,下年租金随行就市,甲方有调整租金的权利,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8、如果房屋被政府或开发商占了,乙方无条件搬出,甲方返还乙方剩余房租;

  9、对于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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