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自愿签订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如下: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乙方为
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任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续聘。
三、乙方在聘任期内履行下列职责:_________________
一,负责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调解,
二,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四,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
五,纠纷调解率达100%。
四、聘任期内乙方的工资为每月元。
五、乙方必须遵守以下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得有损害甲方和司法所利益、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甲方权益。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和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五,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周工作不少于3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5小时。
六、考核、解聘和续聘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每半年度进行考核。
二,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和续聘的依据。
五,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任协议或不再续聘。
六,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需续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所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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