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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技术咨询合同锦集

2021-08-04 来源:我们爱旅游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填写说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适用于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 签订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合同合伙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以下简称该建设项目)的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经协商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如下的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 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的有关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技术服务依据

  2.1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

  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依据和标准是国家现执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__等。

  第三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由 水利局审批并获得批复文件为准。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工作内容

  4.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报告类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 。

  4.2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4.3项目开展工作的内容: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与效益分析。

  第五条 甲方提交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5.1项目备案登记、选址意见证明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5.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

  5.3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技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并在甲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审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若送审稿需增补修改(如无时间限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备案材料。批复时间不计上述工期之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必需的资料,如:

  1)项目备案登记、选址意见证明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文件等,并对其可靠性负责。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

  3)其他有关资料。

  (2)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协助项目专家评审评估工作,协助甲方取得水保批复意见。其中包括:

  (1)乙方在甲方提供齐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资料,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给甲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30%的预付款。项目所需资料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资料清单提供齐全资料,并在资料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作为依据;若甲方无法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则编制完成时间向后顺延。

  (2)乙方协助该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专家评审评估工作,乙方应在评审会后收到甲方补充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水保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工作,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修改所需资料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齐全资料,并在资料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作为依据;若甲方无法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则编制完成时间向后顺延;

  3、乙方协助该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工作,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费用

  技术咨询报酬:根据项目总投资及参照“保监[20__]22号文件”计算,本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人民币 元整(¥ )。

  2、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取得水保批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款项,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方支付完全部费用后,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

  3、金额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致使乙方工作量增加,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追加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变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或者费用增加,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追加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正常履行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改变造成项目无法批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乙方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的,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5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8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已经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100%支付给乙方。

  (2)因甲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若乙方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的,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5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80%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已经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甲方按总咨询费用的100%支付给乙方。

  (3)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本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金额不足30%,则乙方不予以送审。

  (4)甲方需保证不会因项目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停滞超过3个月,若停滞超过3个月,需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5%作为违约金,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技术咨询成果,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时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成果质量若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应当无条件负责补充、修改完善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止。

  (3)因乙方原因无故中途中断咨询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并按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技术保密问题: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像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像等),甲方也不得擅自修改、复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引致本合同部份或全部不能履行,受事故影响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由双方协商议定是否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税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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