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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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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研究综述

[摘要] 对近二十年来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具体阐述了清前期选秀女,指婚,试婚,嫁妆,婚礼,满蒙联姻等婚姻制度的内容,程序,特点及影响,并指出关于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微观方面的研究不足。 [关键词] 清前期 皇室 婚姻制度 满蒙联姻

一个时代的婚姻制度能够反映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各个方面的情况,而清朝作为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其统治者是满族人,来源于白山黑水之间,在漫长的满族发展历程中,最初对于婚姻制度的观念很淡薄,直到入关以后才慢慢完善,形成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有着很高的研究价值。我这里所研究的皇室特指皇帝一家,包括帝后大婚,公主出嫁,皇子娶妻等。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不多。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史的勃兴,婚姻史也成为一大热点,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清朝前期(1636-1840)皇室婚姻制度的研究层出不穷。这里笔者仅试探性的对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做一综合简述。

一.选秀女制度

选秀女制度始于顺治年间,是为皇室在八旗和内务府三旗定期挑选未婚女子的制度。 (一)选秀女的内容

选秀女作为一种婚姻制度,内容是颇为完善的。许妍指出:“八旗内选秀女的基本内容,定于顺治年间,选阅的范围是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秀女,选阅的频率是每三年一次。”1 王挺认为:“选秀女从八旗内在京内或在京外任职官员之女中挑选年龄从14岁开始往上;旗人在外任文职同知以下,任武职游击以下官员之女,因路途遥远,选送不便不用送来验看;蒙古汉军之女可以先行验看,对拜唐阿,披甲,护军之女的父姓母党,内有大员,兄弟若有官职亦开注;对于有满族宫内贵族血统者,在秀女名下注明且可不必备选。” 李晓莉提出:“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至宫女,都是用‘选秀女’的方式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秀女分为两类:一类是八旗秀女,3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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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妍:《清代“选秀女”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专门史,2009年,第9页。 王挺:《从盛京内务府选秀女档案说起》,《兰台世界》,2004年第12期,第58页。

后妃之选和赐婚近支宗室;另一类是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她们当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包衣之女。”3

当然,选秀女作为一种制度,规定是很严格的。对此陈刚提到:“选秀女时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一一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4 朱子彦,周凯指出:“顺治帝定制, 宫中不得“蓄汉女”( 汉军八旗除外) , 帝王和皇族不得和汉人通婚。爱新觉罗氏婚姻仅限于满蒙女子, 并定期在八旗范围内挑选秀女, 这是为保证皇族血统纯正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顺治以后, 清朝诸帝基本上恪守祖制, 但在采选的范围上又扩大到一些少数民族。如乾隆帝的妃嫔不仅有满、蒙两族, 还有维吾尔族和朝鲜族。乾隆帝的香妃在历史上颇为著名, 但香妃却是维吾尔族女子。”5 此外, “清统治者明确规定, 八旗女子在朝廷选秀女前既不能婚配, 也不能对任何长辈或他人行跪拜大礼, 因为她们极有可能日后成为妃嫔, 甚至登上“母仪天下”的皇后宝座。所以秀女不下跪, 乃是为了维护清朝皇室的崇高地位。”6

(二)选秀女的程序

选秀女作为一种皇室婚姻制度,通过逐步发展,拥有一套完整的程序。

许妍按照清人吴振棫的记载概括:“至于如何选阅秀女,亦有规定。选看秀女时,每天只看两个旗,先后排列顺序,不一定按原八旗的顺序,而是要看当时选出秀女人数多少平均搭配。每一旗的秀女,虽然一般按先满洲,次蒙古,再次汉军的顺序,但后妃姐妹及其亲属的女子,还可优先列前排选看。”7

至于具体的程序,李晓莉谈到:“首先,要将应选阅女子的年岁及母家情况,逐级呈报咨于户部,户部奏准日期后行文到旗各具清册。阅看后,初选中者被‘记名’,再行选阅。凡被初选记名者,不论终选能否选中在第二次复选前的记名期间便不许聘嫁他人(一般以五年为限)。未被记名称为‘撂牌’,可经佐领批准后,听从本家自行聘嫁。记名后被选中者,会被指配给近支宗室为妻。”8

真正到了要选的时候,还有细致的规定。“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 34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7页。 陈刚:《清宫选秀与美貌无关》,《科学大观园》,2007年第2期,第45页。 5

朱子彦,周凯:《清代后宫制度论述》,《文化学刊》,2008年第2期,第74页。 6

朱子彦,周凯:《清代后宫制度论述》,《文化学刊》,2008年第2期,第76页。 7

许妍:《清代“选秀女“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专门史,2009年,第9页。 8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8~9页。

由于众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车辆,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车乘坐。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骡车上,由本旗的参领、领催等安排次序,称为‘排车’, 根据满、蒙、汉排列先后的次序。最前面是宫中后妃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年龄为序排列,鱼贯衔尾而行,车树双灯,上有“某旗某佐领某某人之女”的标识。日落时分发车,入夜时进入地安门,到神武门外等待宫门开启后下车,在宫中太监的引导下,按顺序进入顺贞门。秀女们乘坐的骡车则从神武门夹道东行而南,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北行,经北街市,然后再经地安门来到神武门外,这时,己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选完毕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依次登上她们来时所乘坐的骡车,各归其家。”9

对于选秀地点,李松龄指出:“阅选一般在紫禁城内御花园中举行。引看之日,秀女均在神武门(故宫北门)前下车,按顺序列队由太监引入贞顺门至御花园备选。一般秀女入宫后因系八旗官员之女,地位较高,故可以直接选为妃嫔或配宗室王公大臣子弟为妻;包衣佐领下之女,地位较低,故只能先供内迁被人使令。”10

清朝选秀女时,宫门外车水马龙,盛况空前。对于选秀程序,朱子彦,周凯也有论述:“秀女初选完毕, 未被选上的由本旗专车载回。初选通过的女子要入宫进行复选。复选时要进行体检。如果初选或复选时被淘汰者, 即可自行婚嫁。若应选女子“逾岁”以前, 因某种原因从未入选, 抑或选中留牌子者久不复选, 而记名期已过, 则此种人终身不得婚嫁。如乾隆时两广总督玛尔泰奏请为其女( 记名期已过) 完婚, 结果遭到乾隆帝的斥责。”11

被选中的秀女也不是一劳永逸,对此,朱子彦,周凯二位先生指出:“被选中的秀女, 除少数例外, 一般都先封答应。然后逐步晋升常在、贵人。册封嫔妃则较难, 除非生育皇子。如果皇帝继位时年龄幼小, 还未成婚。其皇后也从秀女中挑选, 不过在事先已有大致的范围, 且有皇太后参与意见, 甚至作主。”

(三)选秀女的作用及弊端

选秀女制度在清朝一直存在下去,对于清朝有着深刻的影响。许妍认为:“清代通过 选秀女,对八旗户口整理查实,对民族逐渐区别,对人口进行控制,对皇权加以巩固,使得‘选秀女’成为八旗人口管理保持有序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成为满洲保持自身传统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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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清宫选秀与美貌无关》,《科学大观园》,2007年第2期,第46页。 李松龄:《清宫后妃琐谈》,《北京档案》,1993年第3期,第44页。 11

朱子彦,周凯:《清代后宫制度论述》,《文化学刊》,2008年第2期,第76页。 12

朱子彦,周凯:《清代后宫制度论述》,《文化学刊》,2008年第2期,第7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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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

当然相比而言,选秀女制度有着更为严重的弊端。李晓莉提到:“如果秀女未经皇帝挑选,即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出聘,要将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由于皇帝直接控制和垄断八旗秀女的婚嫁,致使大量秀女积压在皇宫之内。” 就算被选为妃嫔,命运也不乐观。陈刚指出:“因为皇帝喜怒无常,从顺治皇帝开始,清宫中废后为妃,降妃为嫔的事情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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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挺认为:“无论秀女入宫后成为嫔妃还是成为宫女,最终都成为为宫中主子服侍,使役

的奴才,都免不了遭受封建宫闱制度的残害,最终成为宫中悲剧的主角。”16 许妍认为:“选秀女对旗人社会照成不可忽视的影响。首先,经济方面。选秀女对普通旗人照成了经济负担。第二,婚姻方面。选秀女照成女子婚姻失时。第三,礼俗方面。一旦秀女被选为妃,本家族即可大富大贵。”17

二.指婚制度

清朝入关以后,为了加强对皇室婚姻的控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 ——指婚。指婚制度始于乾隆初年,由皇帝为皇室宗族子女赐婚。

(一)被指婚者的婚配对象

对于皇族宗室子女的婚配对象是有具体规定的。李晓莉概括为:“皇族男子的婚配对象, 是满洲贵族,大臣和八旗官兵之女以及外藩蒙古的公主,而主要以前者为主。皇族女子的婚配对象,则是‘蒙古子嗣内之或长五岁小五岁并在京八旗勋旧公侯伯之子孙’。”18

指婚制度在清朝很盛行,乾隆皇帝最宠爱的幼女和孝公主就被指婚于和珅之子丰绅殷德。刘源谈到:“由于乾隆对和孝公主及和珅十分宠爱,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四月,把和珅的独生子指为和孝公主额驸。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当和孝公主十三岁时破格晋升为固伦公主,并准备下嫁。次年,和孝公主与丰绅殷德举行婚礼。乾隆给予的赏赐与下嫁外藩的固伦公主相同,赏赐物品极为丰富。”

(二)指婚的程序

指婚的程序相当繁杂,这里仅简单叙述。

王春强,阳灿飞提到:“指婚的程序,第一步,皇族男女年满15岁时,尤其家开具姓 名,年龄进呈。第二步,审核后,宗人府把他们的生辰八字交付钦天监,选定八字相合者。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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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妍:《清代“选秀女“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专门史,2009年,第46页。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10页。 15

陈刚:《清宫选秀与美貌无关》,《科学大观园》,2007年第2期,第47页。 16

王挺:《从盛京内务府选秀女档案说起》,《兰台世界》,2004年第12期,第59页。 17

许妍:《清代“选秀女“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专门史,2009年,第45~46页。 18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13页。 19

刘源:《乾隆幼女和孝公主》,《北京档案》,2005年第2期,第46页。

第三步,由皇太后或皇帝,皇后颁发谕旨命某家第几子与某家第几女成婚。第四步,婚姻指定后,被指婚男女的父母及本人向皇上谢恩。”20 除此之外,李晓莉指出:“最后,为被指婚的王公之女,授以格格品级,并将其所嫁之夫相应分为格格额驸。”21 可见,被皇帝指婚成为一种荣耀,一种身份的象征。

(三)指婚制度的影响

指婚同选秀女一样,是皇权干涉婚姻的形式。虽有对象的扩大与缩小,但实质一样。李晓莉认为:“‘指婚’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清代婚姻制度的一大特色,男性甚至门第 较高的男性也成为选婚的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儒家礼法的思维模式,这是皇权政治在婚姻制度中的表现。”22

三.“试婚”制度

清朝规定,皇帝在大婚之前,先由宫中精心挑选出八名年龄稍长、容貌端庄的宫女,陪皇帝随寝做“试验品”, 她们被称为司仪、司门、司寝、司帐。宫女一旦被选中去为皇帝“试婚”,每月可拿俸禄。

钱俊认为:“清朝皇室实行‘试婚’制度,可算作是一种婚前‘性教育’吧。但客观上却是滋长了青春年少的小皇帝、小太子过早地纵欲。清朝一些皇帝短寿,不能不说与此有一定关系。有趣的是,清代皇室的公主出嫁前,也需实行‘试婚’制度,于是便出现了离奇的‘试婚格格’。清代的公主选定驸马,确定嫁期后,得由皇太后或皇后亲自选出一名机敏干练的宫女充当‘试婚格格’,随同公主的嫁妆一起先行一步到驸马家,当天晚上便由‘试婚格格’与驸马同床试婚。第二天一大早,‘试婚格格’就会派遣专人回宫,向太后或皇后详细禀报驸马有无生理缺陷、性格是否温柔等。一旦试婚合格,公主正式下嫁后,这位‘试婚格格’就留在驸马身边为妾或为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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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嫁妆制度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陪送的财物,中国社会一直有着为女儿陪送嫁妆的习俗。而清朝是由满族建立的王朝,其皇室嫁妆有着自己的特点。入关前,较为简单;入关后,受汉文化的影响,满洲贵族的嫁妆逐渐丰富,嫁妆制度性加强。在皇族盛大的婚礼中,女家陪送的嫁妆隆重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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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强,阳灿飞:《清代皇室婚姻制度刍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3期,第49页。 21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14页。 22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15页。 23

钱俊:《清皇室的“试婚”制度》,《农家参谋》,2011年第2期,第36页。

(一)清前期皇室嫁妆的主要内容 1.皇后的嫁妆

在清代,皇帝结婚是一件大事,称为“大婚礼”,皇后的嫁妆自然也最隆重,规模最宏 大。毛立平教授认为:“皇后嫁妆的特点在于,它一方面要体现帝王婚礼的九五至尊,无与伦比,另一方面又要体现出嫁妆本身所包含的实际功能(如婚后生活所需的实际用品等)。清前期共有两位皇帝在紫禁城举行了大婚典礼,分别是顺治和康熙,可惜的是这两位皇帝大婚时皇后的嫁妆没有留下特别详细的记载。”24 尽管如此,由于清代奢靡之风盛行,具体到嫁妆中,反映为“厚嫁”或“奢嫁”,所以可以想见,皇后的嫁妆绝对不会简单。

2.妃嫔的嫁妆

妃嫔的嫁妆,同皇后的嫁妆一样也由朝廷统一置办。对于这一点,毛立平教授提到:“妃嫔嫁妆的种类与皇后的大体相似,只是其规格要远远低于皇后,在嫁妆物品的数量,织造工艺,颜色,抬送规格等各个上面无不体现着严格的等级差异。如冠帽类,妃嫔的嫁妆中除朝冠外无其它冠,帽的数量也依次减半。在式样和做工上,皇后朝冠分熏貂,元狐,海龙,天鹅绒等材质,又有夏天使用的‘凉朝冠’,一些冠上嵌有珍珠石,仿珍珠石,而妃嫔的一顶朝冠上只嵌仿珍珠石;皇后的飘带帽有团凤,团鹤,万福,万寿,双喜字,双如意,牡丹花,海棠花图案,贵妃飘带帽则为丹凤,团鹤,万福,万寿,双喜如意图案,嫔为丹凤,双喜如意图案,较皇后依次低等。”25

此外,皇后和妃嫔的嫁妆在家具,衣物,被褥毡帐枕垫,嫁妆抬送,安置规格都有不同,这种不同直接体现出后妃之间的地位,等级的巨大差别。 3.福晋,公主的嫁妆

在清代宗室子女的婚姻都由皇帝或太后做主,即我们前文提到的指婚制度。在这种婚姻中,福晋和公主的嫁妆一方面体现出王公贵族的气派,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种规定的限制。

(1) 福晋的嫁妆

对于福晋的嫁妆,毛立平教授这样阐述:“皇帝或太后为皇子选定某氏女为福晋之后, 行‘指婚礼’,然后福晋家开始准备嫁妆,直至成婚前一日,送到皇子宫中。与皇室缔结婚姻无疑是家族荣耀之事,加之清代奢靡之风盛行,婚礼操办日趋豪奢,满洲贵族在陪送女儿嫁妆时往往逾格操办。福晋嫁入皇宫,本衣食无忧,但按照当时习俗仍然应当陪送相当的嫁妆以供婚后使用。如乾隆帝为皇子时,娶富察氏为福晋,成婚后居住西五所(后改 2425

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7页。 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2~123页。

名重华宫,那里陈设大柜一对,盛放的就是富察氏的嫁妆,除几件圣母皇太后所赐的物件外,基本都是日常衣物。可见福晋的嫁妆的确在婚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这使得其母家在陪送嫁妆时很难做到真正的‘节俭’。实际上,满洲贵族陪嫁之奢在清代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2) 公主的嫁妆

公主下嫁,和皇子娶福晋相似,都要先进行“指婚礼”,其后内务府着手准备公主嫁 妆。入关后,随着皇族婚嫁制度的逐步完善,公主的嫁妆也开始变得隆重而复杂。

对于公主的嫁妆,毛立平教授谈到:“为了显示‘金枝玉叶’出阁之隆重,对于公主嫁妆的陪送方式和详细构成内务府有较为详细的记录。其嫁妆特点是,具有显示皇族特征的朝衣,朝冠,丰富的衣物首饰,日用物品,以及庄头仆从,这是其他人家的女儿无法比拟的。”27

前文介绍指婚制度时,曾提到过乾隆第十女和孝公主下嫁丰绅殷德,这里依旧以她为例。依据万依先生的研究:“和孝公主的嫁妆可分为七类,包括头饰,朝珠,皮衣,衣料,各种用具,梳妆用品和陈设品。七类嫁妆以外,乾隆帝另赏头等女子四名,二等女子四名,三等女子四名,户口男女各十一人,户口管领夫妇二人,以及赏给额驸的庄头租银,当铺,官房租等。” 可见和孝公主嫁妆之丰。

此外,在公主下嫁蒙古王公时,还有新的规定。“为了保证下嫁蒙古公主们的物质生活及其后代的地位,清朝政府特制定了一些优待下嫁蒙古公主们的政策,如俸银俸缎制,对皇后所生之女即固伦公主赏俸银1000两,俸缎30匹,固伦公主之夫固伦额驸赏俸银300两,俸缎 9 匹;嫔妃所生之女即和硕公主赏俸银200两,俸缎 12 匹,和硕公主之夫和硕额驸赏俸银200两,俸缎 9 匹;亲王之女郡主、郡王之女县主等及其额驸依等级不同所赏俸银俸缎各有所差。对下嫁蒙古的公主之子,清政府均授予职衔品级,公主之子授予一等台吉,和亲王之子弟等同,郡主之子授予二等台吉,和郡王、贝勒之子弟等同。许多公主、格格之子在15岁以后又送回京城内廷进行教养,他们作为蒙古王公的子弟,在感情上和满族贵族更加亲密。”29

(二)清前期皇室嫁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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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28~129页。 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3~135页。 28

万依,王树卿,刘潞:《清代宫廷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第310页。 29

张玉:《话说清代公主的婚姻》,《北京档案》,2002年第10期,第51~52页。

对于清前期皇室嫁妆的特点,毛立平教授认为:“奢华气派是皇族,满洲贵族嫁妆的最主要特点,体现出其不同于常人的身份和等级非普通百姓可以企及。但如果对皇族,满族贵族嫁妆的具体构成进行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其嫁妆仍不外乎衣物和首饰,日用器具,资产等几个大类,也很注重实际生活功能,这是它的第二个特点,从这一点来讲,皇后的嫁妆和普通百姓嫁妆的功能是一样的。”30

总之,清前期皇室嫁妆的研究使我们发现,嫁妆不仅仅作为一种财产的象征,而更多的是一种政治地位的体现存在着,对于我们深入理解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婚礼制度

自古婚礼有着各种程序,清前期皇室婚礼程序是纷繁复杂的,为了使程序不至于混乱,实际上形成了一套婚礼制度。这里主要介绍两种婚礼程序,一是帝后大婚,一是公主出嫁。 (一) 帝后大婚

在清代,皇帝结婚是一件大事,称为“大婚礼”。关于帝后大婚,李晓莉有详细的阐述:“皇太极即位后,皇室婚礼仍按入关前的‘奉迎礼’,即迎送礼或半迎半送礼,但又加行‘纳彩礼’(即聘礼),但彩礼种类,数量等仍无定制。清代册后礼始行于皇太极确立五官制的崇德元年(1636年)。其册封礼仪主要步骤有陈设,宣册文,受册宝,赐仪仗,上贺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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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具体的帝后大婚程序。“皇帝的婚礼通常是由皇太后为其挑选皇后,然后择吉日

依次进行。纳彩礼就是委派正副纳彩使将聘礼送到皇后的娘家,以是订婚。迎娶之前,还要再来一次大征礼。大征礼是派人告知女方成婚吉期的仪式,除了鞍马之外,再加黄金200两,白银1万两,锻1000匹,金银茶具和银盆等实惠的财物,除此之外,还要发妆奋360抬。发完妆奋后,皇帝派遣册封使臣正副两名,带着册封皇后的制放和“皇后之宝”前往后邸。册封礼前一天,皇帝要派遣官员告祭天、地于太庙后殿,皇帝也要亲自到奉先殿行礼,向列祖列宗告以册立新后之事。皇后的父兄仍是跪迎、跪送,未婚的皇后要跪听宣读册文和宝文,然后行三跪三拜礼而受册、宝,册宝上通常是称赞新皇后的溢美之词。皇帝大婚的合香礼,按例是在坤宁官恭迎皇后入宫当天,皇后于早三时(升舆吉时)左右,乘十六人抬的金顶、金凤、金莺的黄缎子凤舆进宫。到达乾清官时,凤舆要越过大火盆,到达坤宁宫越过一副马鞍。进入喜房后,皇帝、皇后登龙凤喜床,由公主、福晋或命妇侍候两人吃“子孙悖悸”,然后饮交杯酒、用合香宴。同时,窗外有官员用满语念唱合婚祝词。皇后还要面向东南方坐 3031

毛立平:《清代嫁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3页。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21页。

帐,同皇帝一起吃“长寿面”,以祈求福寿绵长。翌日早晨,皇后更换朝服后行“捧柴礼”,即捧一尺余长包着黄经的木柴,交给萨满太大保存在官中。然后,帝后向西墙祖位神慢、“天地桌”、“喜神桌”及灶神行礼祭祀。礼毕,回坤宁宫共进“团圆膳”。至此,大婚合香礼结束。第三日,皇后要到皇太后寝宫行拜见礼,还要随皇帝到奉先殿列祖列宗神位前拈香行三跪九拜大礼。第四日,皇帝升殿接受文武百官的庆贺并举行筵宴,颁诏书以告天下。”32

皇后和妃嫔举行婚礼有诸多不同,对此朱子彦,周凯二位先生这样谈到:“清代皇后大婚在坤宁宫举行。迎妃嫔入宫, 并无专用的洞房, 而以指定的一处寝宫为洞房。皇后入宫为“迎娶”, 妃嫔入宫称“迎接”。皇后婚礼的凤舆用九辇金凤顶大仪车,妃嫔喜轿则用翟舆, 卤簿仪仗的规格亦有很大的区别。另外, 后妃进皇宫的路线也完全不同。皇后从大清门、天安门、午门而直至皇帝居住的乾清宫。妃嫔则从紫禁城后门———神武门而入。 (二) 公主出嫁

清代公主出嫁称“下嫁”或“厘降”,表示龙廷女屈尊进入夫婿家庭,要由皇帝亲自指婚,礼部会同内务府承办各种事宜。清代公主的夫婿称“额驸”,是通过试婚由皇帝指定的。对于公主的夫婿还有一种“备指额驸”制度,在后文中将详细介绍。

公主婚礼程序从指婚礼开始,“指婚之日,皇帝的谕旨由襄事大臣(从夫妇偕老的大臣中选择)在乾清门宣示.额附在乾清门下听襄事大臣宣示后,“尸首袱受,礼部同时奏请钦定额附品级。公主下嫁之前,皇帝要先给公主一个册封,这是下嫁仪式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公主为中宫所出,封固伦公主;妃殡出,封和硕公主,固伦公主品秩著视亲王,和硕公主品秩著视郡王。册封公主的仪式很隆重,皇帝为公主册封是按八旗亲王的正规仪式进行的,额驸封号依公主封号,公主为固伦公主,则额附为固伦额驸。和硕亦然,但级别却比固伦额驸低得多。固伦额驸的品级相当于固山贝子,和硕额驸品级则与镇国公相同。”34

公主下嫁时,固伦公主与和硕公主在陪送礼物、丁户、护卫等待遇上有等级差别,但仪式基本相同,其仪式主要有初定礼、成婚礼和回礼三项礼仪。

“初定礼就是公主的订婚礼,仪式比较简单。初定吉期由钦天监选择。前一天,额附在午门前恭进初定以九礼,礼物为马八匹,骆驼一头。这就算聘礼,物品不在多少,但必须是九。订婚这天由额驸设宴90席、羊99只、酒45蹲,由内务府光禄寺备办。同时,皇帝在保和殿设60席,席面上置乳酒、黄酒70瓶,用羊36只;皇太后在慈宁宫摆30席,席上同样只设乳酒、黄酒及羊,但数量少,酒为20瓶,羊为18只。皇帝、皇后以此来分别宴请额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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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22~24页。 朱子彦,周凯:《清代后宫制度论述》,《文化学刊》,2008年第2期,第80页。 34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24~26页。

驸和额驸之母等女眷。保和殿宴会结束后,皇帝回宫,额附到内右门(乾清门西)外,向皇后所居宫院方向行三跪九叩礼,表示感谢岳母。”35

“公主的陪嫁之物落实后,在下嫁的前一天晚上,公主的妆奋物品由两名年命相合的内管领之妻押送至公主府,并负责铺放停当。同时,额附穿蟒袍补服率族中有顶戴的人员,到乾清门和内右门外各行一次三跪九拜礼,表示对皇上和皇后的感谢。第二天即成婚日,额附先到午门进九九大礼,有文马二九(18)匹,玲珑鞍害和甲青各二九(18副)、闲马21匹、驼6头,并进宴90席、羊九九(81头)、酒45搏.若是固伦公主下嫁,这一天仍像初定礼一样,分别在保和殿和慈宁官摆宴。和硕公主则不再摆。公主离官前,要到皇帝、皇太后及自己的生母前行礼拜别,妃殡所生的公主,也要向生母告别。吉时一到,升彩舆,前后排起仪仗,由皇子福晋、命妇们护送,坐进彩舆。彩舆之前为灯笼8个,红毡20条作为仪仗前导。队伍最前面为内务府总管、内管领等打头,参领、护军乘马护送.彩舆之后为皇子福晋、命妇乘轿随行,还有各种陪嫁物品、马匹等,车载,人抬,马驮,浩浩荡荡前往额附家。送亲的队伍来到府第之前,众人下马步行,仪仗停在门外,公主所乘彩舆则直入正庭阶下,命妇引导公主下轿,额驸之父在外堂相迎,额驸之母在中堂相迎,公主入堂等候吉时行合香礼。合香礼是公主与额附的成婚大礼。额附家事先备羊九只、酒九瓶,此时由内务府所派一对年命相合的结发夫妇进肉一盘,跪割三斤左右切碎,再进酒三杯,与肉一起掷于地,以示祭祀天地.然后,另一对年命相合的结发夫妇上合香酒。”36

“第九天,公主率额驸入官行礼,民间称之为回门礼,皇家则称‘九日归宁谢恩礼’。成婚后九日,归宫谢恩。公主入宫行礼,额骑诣慈宁门外、乾清门外、内右门外行礼。归宁谢恩之后,公主迁入自己的府第公主府居住,而额驸则打道回自己的父母家居住。公主何时宣召,额驸何时才能入公主府,与自己的皇妻团聚。”37

公主与额驸虽是夫妻,却是以君臣关系存在,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很多额驸无法适应,对公主并不好,使得许多公主婚后命运悲惨,这也是我们可以想见的。对此张玉先生作了解释:“在封建社会,女儿们的婚姻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清代公主们虽然贵为千金,依然没有个人自由择偶的权利,逃不出父皇指婚的命运。多数公主与自己未来的夫君在婚前是没有见过面的,更少有《还珠格格》那样花前月下的浪漫。她们的生活虽然很富足,不愁吃穿,但富足不等同于幸福。虽然,没有婚前的恋爱与浪漫,不能说婚后必定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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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26页。 .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27页。 37

李晓莉:《满族皇室婚姻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法律史,2008年,第27~28页。

但在一夫多妻的封建社会里,在包办婚姻的桎梏下,即便是贵为公主的皇女们,也很难得到丈夫的全部爱情,因而她们的婚姻必然是残缺不全的。”38

六.满蒙联姻制度

满蒙联姻,在清前期婚姻制度中频频出现几乎形成了相关制度,对此,一些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故笔者把它单列出来。

所谓满蒙联姻,是清入关以后,为了笼络北方蒙古,进而更好的控制政权,制定了满蒙联姻的政策。清皇室中大量公主远嫁蒙古,也有很多蒙古贵族之女嫁入清廷,从而使满蒙双方和平共处了几百年。

(一) 与清廷联姻的蒙古部族

所谓满蒙联姻,不是和所有蒙古部族联姻,而是有选择性的。主要有科尔沁部,喀喇 沁部,敖汉部,土谢图汗部等部落。杜家骥先生指出:“科尔沁部与清廷联姻最频繁,人数最多的是科尔沁左翼中旗,左翼后旗。入关前后,清皇室共有8位公主(包括皇室抚养宗王之女所封的公主)出嫁这两旗。喀喇沁部自从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康熙帝将其第五女端静公主遣嫁该部札萨克君王札什之子噶尔藏之后,通婚渐趋频繁。敖汉部乾隆朝娶皇家女达34人,仅次于喀喇沁部。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帝将其第六女恪靖公主遣嫁土谢图汗部察浑多尔济家族敦多卜多尔济。”

为什么要与以上部族联姻呢?答案显而易见。牛海桢先生认为:“入关以后,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封建大一统局面并把这种局面延续下去。”40 而像科尔沁部等这些蒙古部落无疑是当时很强大的,要巩固统一,必须采取一定的政策,和亲历来能带来好的效应,于是清王朝制定了满蒙联姻的政策。通过满蒙联姻,进一步密切了清廷和蒙古各部的联系。对此,日本学者楠木贤道以皇太极与科尔沁部联姻情况作了解释:“孝端文皇后,庄妃嫁给太宗,皇三女,皇四女嫁入科尔沁,通过互酬性质的交换婚来达到巩固各自地位。”41

(二) 清皇室满蒙联姻的形式

我们往往一提到满蒙联姻就以为只是由皇帝指婚一种形式,这实际上是陷入了误区。 清皇室的满蒙联姻是有多种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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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话说清代公主的婚姻》,《北京档案》,2002年第10期,第52页。 杜家骥:《清朝的满蒙联姻》,《中国古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第16页。 40

牛海桢:《简论清王朝的满蒙联姻政策》,《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57页。 41

(日)楠木贤道:《清太宗皇太极与科尔沁部的联姻关系》,《第二届国际满学研讨会论文集(上)》,1999年,第241页。

第一,皇帝指婚。杜家骥先生指出:“入关后出嫁蒙古的皇族格格很多。其中出嫁公主、格格的人数以乾隆朝最多,遣嫁也最频繁,乾隆60年间,嫁与蒙古的皇家女儿多达179人,平均每年出嫁3人,最多的年份为乾隆四十四年(1777年),出嫁8人,这与当时乾隆皇帝严格地执行指婚蒙古的制度有一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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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皇帝指婚以外的满蒙自行通婚。杜家骥先生提到:“宗室王公和蒙古贵族结亲的情况,乾隆朝为30人次,占该朝满蒙联姻总人次的17%。这些人的皇族一方大部分是当朝皇帝祖父之外的宗室。乾隆初年以后,当朝皇帝祖父之外的宗室是不由皇帝指婚的,他们与蒙古的通婚都是自行结亲。这种自行结姻是在以前皇帝指婚所形成的姻亲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这些自行结姻的满蒙贵族不少都是指婚时形成的姻亲,满蒙民族联姻又有看重门第以及乐于亲上作亲、世代结姻的习俗,以至出现两个府第家族之间多次互相结亲的现象,如裕亲王府与蒙古翁牛特部、肃亲王府与蒙古喀喇沁部的联姻,均属此类。”43

除以上两种,这里将指出满蒙联姻制度的一种特例,即备指额驸制度,实际上也是指婚的一种形式。

杜家骥先生经考证得出结论:“备指额驸制度,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备指额驸制度早已存在,乾隆初就已有制度性措施。狭义的备指额驸制度,不是道光朝而是嘉庆年间就开始施行。规定备指额驸制度的原因不是蒙古地区统治稳固,欲缩小联姻范围,而是嘉庆帝发现原有联姻关系的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中,有些逐渐中断了与清廷的联姻关系,于是在与漠南蒙古的联姻中实行指令性强制措施,规定漠南蒙古中的七部十三旗,每年10月必须将15一20岁的本旗王公嫡出子孙,或皇家下嫁到该旗的公主、格格的子孙,聪明俊秀者如实上报,每年年底年班向皇帝请安朝觑时引见皇帝,由皇帝亲自指配。”44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蒙古部落的世子都需成为“备指额驸”的对象。对此乔吉先生指出:“清朝限定了选择蒙古额驸的选择范围为漠南蒙古七部十三旗。七部为科尔沁部、巴林部、喀喇沁部、奈曼部、翁牛特部、土默特部、敖汉部,十三旗为科尔沁左翼中旗、右翼中旗、左翼前期、左翼后旗、右翼前旗、巴林右翼旗、喀喇沁右翼旗、奈曼旗、翁牛特右翼旗、敖汉旗、土默特左翼旗、喀喇沁中旗、喀喇沁左翼旗等十三旗。”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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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家骥:《清朝的满蒙联姻》,《中国古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第15页。 杜家骥:《清朝的满蒙联姻续谈》,《文史知识》,2005年第1期,第42页。 44

杜家骥:《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51~253页。 45

乔吉:《从一份蒙文档案看清代“备指额驸”产生年代》,《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4期,第47页。

虽然只有十三个旗,但也有轻重之分。对此潘茂桐提出:“在指定的十三个旗中,有五个旗是科尔沁部的,可见在这个制度下,科尔沁部是得天独厚,享有殊荣的。”46 这与我们之前提到的也是相符的。

总之,通过备指额驸制度使得清政府与蒙古部族之间的联系加强,满蒙联姻进一步巩固。

(三)满蒙联姻的特点

联姻的形式自古就有,汉唐的和亲即是如此。而清朝的满蒙联姻与他们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首先就是制度性,对此赵之恒认为:“清朝的满蒙联姻与汉唐‘和亲’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制度性。制度性联姻,体现在爱新觉罗家族的指婚制,即清皇室及宗室王公子女,由汗或皇帝掌握其婚配权。”

满蒙联姻的制度性,还体现在清廷围绕指婚制而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如关于下嫁蒙古之宗女来家省亲的规定,另外,还有关于下嫁蒙古的公主、格格及其额驸的各种待遇,所生之子的爵级、如何入京朝觐、赐恤致祭和‘备指额驸’等规定。这些制度都是前朝和亲所不具备的。”48

除制度性外,满蒙联姻还有其他特点,“满蒙联姻与清王朝相始终。它改变了往代通婚单向出嫁的形式,采取双方互相嫁娶。不仅皇室女出嫁蒙古,而且清帝、王公贵族也娶蒙古贵族之女为后妃、福晋。蒙古方面,上自亲王、郡王,下至台吉、塔布襄,各阶层都有很多人与满洲宗室通婚。二者之间大规模、多层次、持续性的互相通婚,是其有别于前代和亲的又一特点。。通过这种大规模、多层次的持续联姻,清廷与蒙古王公各阶层建立起广泛的血缘关系。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使蒙古王公产生了与清王朝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亲密感,成为维护清皇室统治的重要势力。”49

(四)满蒙联姻的目的与影响

虽然满蒙联姻的形式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有人说,清帝把格格嫁到蒙古是为了监 视蒙古王公,此种看法没有历史依据。杜家骥先生认为:“清朝皇帝对于出嫁蒙古的格格等,绝大多数是从不见面的。他所能见到的只是他的女儿即公主(包括个别养于宫中的侄女而封公主者),而在出嫁蒙古的皇家女中,公主只占很小比例,为6%(在432人次之中,公主仅有27人次)。其他众多的宗室王公之女,不仅平时,即使出嫁蒙古指婚时,皇帝也是不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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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茂桐:《档案中的孝庄文皇后出生部落与家族》,内蒙古通辽市档案局,2008年。 赵之恒:《满蒙联姻》,《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第94页。 48

陈京:《试论清朝满蒙联姻政策的特点及其积极影响》,《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50页。 49

赵之恒:《满蒙联姻》,《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第95页。

见面的,只凭宗人府提供的绿头牌所记的简介予以指配。” 由此可见,连面都见不到,就不可能有交流,何谈监视一说?

戴逸先生认为:“满蒙联姻是清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也是其推行的边疆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以联姻促进满蒙联盟,用‘姻好’巩固‘盟好’,使蒙古王公成为为清朝直接服务的力量。”51

满蒙联姻,更多的还是出于政治目的。对此,金启孮先生举了一个例子:“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康熙为了笼络漠北蒙古的土谢图汗,将自己的第六女恪靖公主嫁给土谢图汗的儿子敦多布多尔济。今天内蒙古呼和浩特旧城北五里的公主府就是公主和额驸曾经居过的宅邸。恪靖公主北嫁蒙古,实质上是清王朝对蒙古贵族羁縻政策的一环,也是对在喀尔喀蒙古有雄厚实力的土谢图汗,实行“恩威并施”的一个组成部分。恪靖二字是公主结婚后才赐与的封号。”52 针对此例王静芳认为:“这和清圣祖责备土谢图汗“自作弗靖”是相联系着的。更可以证明恪靖公主的结婚,是清廷对蒙古政策的产物。”53

当然满蒙联姻也产生了相应的效应。在这方面,牛海桢先生认为:“清代的满蒙联姻政策,不仅扩大了满蒙两个民族之间的交往,促成了这两个民族的直接融合,在各方面都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影响。首先,在政治方面,满蒙联姻对清朝形成大一统局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在经济方面,大量的陪送人员在蒙古草原安家落户,他们将内地的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带到了当地,对蒙古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三,在风俗文化方面,满蒙联姻对于民族融合,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54

而对于满蒙联姻制度的影响,陈京先生这样认为:“首先,作为清代奉行不替的基本国策,联姻蒙古在清建立全国统治和巩固政权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其次,满蒙联姻是维护巩固边防治理和巩固边疆的重要保障。第三,清朝皇室贵胄和蒙古王公的血统结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满蒙两民族之间的融合。满蒙联姻,不仅在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史上绝无仅有,即使在世界范围的民族关系史上,也是罕见的。当然,我们还应看到,是作为封建王朝的一项政治政策,清代的满蒙联姻仍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55

孟昭信则认为:“满蒙联姻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为联姻之笼络及所建立的姻亲关系,以及长期的姻亲交往、相处,对两民族的亲合,对中国北方两大勇悍民族长期共处,形成中 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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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家骥:《清朝的满蒙联姻续谈》,《文史知识》,2005年第1期,第43页。 戴逸:《中国民族边疆史研究: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 52

金启孮:《.漠南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18页。 53

王静芳:《清代满蒙联姻的三个阶段及其特点》,《内蒙古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6月增刊,第42页。 54

牛海桢:《简论清王朝的满蒙联姻政策》,《甘肃联合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59页。 55

陈京:《试论清朝满蒙联姻政策的特点及其积极影响》,《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51页。

国古代史上罕见的长时期安定局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了蒙古诸部领主对清中央的隶属关系及向心力,制约个别离心谋叛者,稳固清中央对广裹北疆的统治。不仅政治上的作用与影响不可低估,而且有经济、文化上的影响,公主、格格、陪嫁户人居蒙古部旗,把满汉婚姻礼俗、贞节道德观念、生活习俗、某些手工业技术、建筑艺术、曲艺等传人蒙古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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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回顾近二十年来学者关于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的研究,在主要内容方面有可喜的成就。研究视点的不断更新,史料挖掘一再出新,有助于我们了解清前期的皇室婚姻状态。但仍有不足,那就是在研究视角上更多的集中于宏观,缺乏对微观的关注。例如选秀女制度下某个旗县的秀女资格及人数是如何规定的,或满蒙联姻中清代公主嫁与蒙古王公后的生活怎样等等,对于这类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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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信:《满蒙联姻的最新研究成果—读杜家骥著<清朝满蒙联姻研究>》,《史学集刊》,2004年第3期,第11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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